一、標的簡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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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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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不良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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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讓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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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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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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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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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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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戶3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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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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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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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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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戶未訴破產重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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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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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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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金額
(人民幣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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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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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3.51(截至日期: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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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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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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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含罰息、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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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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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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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收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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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概況、涉及的抵押、擔保及其它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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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貸款方式為保證擔保,由河南海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注銷)提供保證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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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評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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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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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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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評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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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評估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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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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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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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人民幣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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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讓方于受讓資格審核通過后,方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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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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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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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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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資人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反洗錢客戶盡職調查表》(2份)、簽署《廉潔經營協議書》《競買標的瑕疵說明及確認書》并同意中心向轉讓方提供客戶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機構客戶證照信息、法人身份證件信息,自然人客戶身份證件信息)進行反洗錢客戶盡職調查;
2.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應在中原金交中心出具成交確認及簽約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
3.受讓方應在簽訂資產轉讓合同的【5】個工作日或者約定期限內,將交易價款支付至轉讓方指定結算賬戶;
4.其他內容依照中原金交中心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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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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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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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交納保證金:是
2.交易保證金:500萬元
3.交納時間:掛牌期間內交納(以掛牌截止日16:30前到賬為準)
4.保證金收取機構:中原金交中心或轉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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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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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未要求直接轉入交易價款,且已按照約定支付交易服務費并經轉讓方書面同意的;
2.意向受讓方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未觸發保證金扣除情形的;
3.意向受讓方在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明確放棄受讓,且未觸發保證金扣除情形,經轉讓方書面同意的;
4.轉讓中止或終結時,意向受讓方與導致轉讓中止或終結事項無關的;
5.其它中原金交中心認為符合保證金退回要求,且經轉讓方同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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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退回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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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意向受讓方未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于5個工作日內原路無息退回;
2.若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未要求直接轉入交易價款且已按照約定支付交易服務費,中原金交中心根據轉讓方出具相關文件5個工作日內原路無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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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扣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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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在扣除中原金交中心相關服務費用后,向意向受讓方主張相應的賠償責任:
1.意向受讓方故意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中原金交中心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
3.意向受讓方通過獲取轉讓方或標的企業的商業秘密,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4.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5.成為受讓方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
6.由受讓方支付交易服務費,但未按約定交納的;
7.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中原金交中心交易規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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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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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除外)。本項債權的債務人及關聯企業等利益相關方不得折價購買本項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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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掛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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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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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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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滿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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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再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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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約定成交方式確定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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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再征集到一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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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約定成交方式確定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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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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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未再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以如下方式協議成交:意向受讓方以前次掛牌期間出價(高于或等于底價);
2.如再征集到一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以如下方式競價成交:意向受讓方參加中原金交中心組織的網絡競價,具體競價方式以及成交條件以競價公告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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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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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金融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金融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金融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金融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的外部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金融資產轉讓信息發布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同意中原金交中心按所提交材料的內容發布信息公告;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將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自行判斷受讓方準入資格條件并對交易過程中所知悉的意向受讓方信息嚴格保密,保證相關信息不以任何形式(無論直接或間接)公開、發表、披露、轉讓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不擅自與個別意向受讓方惡意串通,侵犯中原金交中心和其他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
6.信息公告期間,我方不會要求變更金融資產轉讓公告中公布的內容和條件。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信息公告內容的,書面提出申請,并經中原金交中心審核同意后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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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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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項目標的資產可能存在著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風險以及清收的困難性,意向受讓方報名受讓前應自行盡職調查,在充分審查資產信息真偽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決定是否受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及后果,中原金交中心不對轉讓方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合法合規性進行任何形式的審查,亦不對意向受讓方是否滿足資格條件進行判定或保證;
2.本項目最終成交價格以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的轉讓協議/合同(具體文件名稱以實際簽訂協議為準)為準,但不得低于轉讓底價(轉讓底價不公開的,以轉讓方向中原金交中心提供信息記載為準);
3.本項目如需交納保證金,意向受讓方通過中原金交中心報名并按要求交納保證金后,方為報名成功。意向受讓方被確認受讓資格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其已經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查閱轉讓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接受全部債權轉讓公告及重大事項披露之內容中披露風險揭示;
4.本項目涉及相關事宜,轉讓方及意向受讓方、受讓方應自行按照法律法規、監管機構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由此產生的任何風險及責任由轉讓方及意向受讓方、受讓方承擔,中原金交中心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5.受讓方應保證用于受讓的資金來源合法,不違背任何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本次擬轉讓的資產作為獨立的轉讓標的進行一對一轉讓。受讓方不得違反相關國家法律政策規定將受讓獲得的資產再次拆分轉讓或用于融資。任何違法違規行為產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責任由受讓方承擔,與中原金交中心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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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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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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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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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89967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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