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
2.2 資格要求:
2.2.1具有合法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它組織經營證明。
2.2.2應答人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須提供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證明或承諾)。
2.2.3應答人提供租賃場地的房產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倉庫建設相關標準。若為自有房產,須提供土地使用許可證、建筑規劃許可證、廠房竣工驗收證明及不動產權證掃描件;若為租賃房產,須提供土地使用許可證、建筑規劃許可證、廠房竣工驗收證明、不動產權證掃描件,另須提供租賃合同或授權文件掃描件,其中租賃合同或授權文件須涵蓋本項目合同履行期。
2.2.4應答人須承諾倉庫土地產權歸屬或租賃合同不存在法律問題及糾紛。
2.2.5應答人須提供不少于30人服務團隊,其中叉車駕駛員3人、揀貨組12人、收貨組4人、發貨組4人、內勤組2人、校驗核對3人、管理崗位2人。叉車駕駛員須具備有效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叉車司機)證書,須提供證書掃描件及官網查詢截圖(查詢網址:https://cnse.samr.gov.cn/info-pub/pub)。
2.2.6應答人須提供2020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1個倉儲管理服務同類項目業績,且單個合同金額不得低于200萬元(含)。須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和至少一張對應發票作為證明文件(合同關鍵頁包括合同首頁、服務內容、雙方簽字蓋章頁、價格頁。如提供框架合同,須同時提供結算合同或訂單)。
(1)一次性合同金額認定以合同含稅金額為準,時間認定以合同簽章日期為準,框架合同金額認定以結算合同或訂單累計含稅金額為準,時間認定以結算合同或訂單簽章日期為準,業績個數以框架合同的個數為準。
(2)上述履行發票的開具日期須在對應合同生效之后至本項目比選公告發布前一日,且須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官網的查驗,須提供發票掃描件或發票查驗截圖,否則不予認定,以評審當日官網查詢為準。
(3)上述材料不滿足要求、不全不清晰、簽訂日期未寫明,則對應業績不予認定。
2.2.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已執行完畢或不在執行的除外)的供應商否決其應答,以評審當日官網查詢結果為準。
2.2.8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供應商否決其應答,以評審當日官網查詢結果為準。
2.2.9應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1)為比選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修改選用)
(2)被責令停業的;
(3)被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的;
(4)財產被接管或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安全問題的;
(6)為本比選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7)與本比選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8)與本比選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9)與本比選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2.10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中同一選包應答或者未劃分選包的同一比選項目應答。
2.2.1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應答。